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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
作者:    浏览次数:13次    时间:2020-05-08

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


根据学校教务处《返校复学教学实施方案》的原则意见,考虑新冠疫情对2020届毕业生的相关影响,结合分院的实际情况,制定了2020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的实施细则。

一、调整毕业条件

1.三创学分要求调整:按人培原方案,学院共有80余名(因素质学分获得情况时有更新)学生未满足毕业条件要求。现将毕业条件中的三创学分要求调整为:

三年制的毕业生三创学分不低于8分(其中素质分不低于2.5分)

二年制的毕业生三创学分不低于4分(其中素质分不低于1.5分)

2.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调整:未能如期考取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(分院共83

学生),作下图调整:

专业

调整前

调整后

备注

保险(汽车金融保险方向)

1、获得汽车驾照(必考,如因身体原因无考取驾照资格,根据有关证明可免)

 2、保险公司从业培训合格证书与汽车估损师二选一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、汽车驾照考取科目2(如因身体原因无考取驾照资格,根据有关证明可免)

2、保险公司从业培训合格证书与汽车估损师二选一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会计

1、三年制(普高)和两年制: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证书(或单课合格,或两门课总成绩在82分以上)

2、三年制(三校):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证书(或单课合格,或两门课总成绩在90分以上)

专业组织的校内技能测试


二、毕业实习要求

1.毕业生须完成实践平台上相关信息的填写和更新。

2.毕业实习周记要求每生不少于6篇,完成个人实习总结,实习总结须在61日前上传实践平台;各毕业班班主任在62日前完成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的教务系统录入工作。

三、毕业论文及答辩

1.毕业生须在52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定稿,指导教师在实践平台上的指导过程须完整。

2.毕业论文答辩采用在线方式(书面答辩),第一次答辩安排在524日进行,528日前完成第二次答辩(包括毕业论文补考),具体方案由各专业自行制订。

3.各毕业班班主任在527日前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的教务系统录入工作。

4.6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电子材料的整理归档,各专业核对后汇总发给分院教务办。电子材料包括:各专业论文答辩方案、定稿论文、书面答辩试卷、查重报告、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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