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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度在编教工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
作者:    浏览次数:88次    时间:2015-12-09

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机关(事业)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》(甬人社发[2015]24号)文件通知,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教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    一、参保范围对象

       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的子女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(199811日以后出生)且尚未就业的子女(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就读高中、中专、职高、职技校的,需凭就读学校证明且经学校审定同意后可延长1年,学校在港澳台及国外的不在延长范围)。

       二、办理事项

        1新生儿新参保:将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子女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、计划财务处收费发票复印件一份交至我部并选择填写相关表格。

        2要求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:需将原医疗统筹证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、计划财务处收费发票复印件一份交至我部并填写相关表格。

32016年继续参保的:请将计划财务处收费发票复印件一份交至组织人事部。

42016年不再参保的:请各部门统一汇总后书面告知组织人事部。

5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:定点医疗机构: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一家街道(乡镇)医疗机构(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,不受统筹定点就医限制的专科医院年度内可随时就医。一年一定,(除非因家庭住址变更(凭户口簿)或原定点医疗机构拆并等原因),年度内不作更改。

三、收费说明

        需参保的人员,请自行到计划财务处缴纳全额参保费用,凭发票复印件至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       四、截止办理时间:需要学校统一办理2016年子女医疗统筹的,请在1211日前完成办理事项。

五、2016年度新生儿参保:2016年度内新生儿参保,请注意按规定必须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手续。